为落实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关于对“消费电子产品维修机构实行资质认证”的提案,受原信息产业部的委托,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称“专委会”)依据国家“三包规定”,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的指导下,从2006年4月起,开始对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认证。2007年9月开始以河南省、吉林省、河北省、云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等10个省市为试点,进行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的评定工作。经过四年时间试点省市资质认证工作的推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经专委会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起,将进一步对全国所有消费电子产品的维修机构开展资质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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