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故障典型案例:河北正定县吴先生

河北正定县吴先生申告:

在石家庄太和电子城购买了手机一部。购机时我要正式发票,但经销商不给,只给开了一张单子,说同正式发票一样。使用了7个月后手机出现不开机故障,到石家庄该厂家指定的维修中心去维修,给更换了主板后让签字,但维修中心不给维修单,说凭卡来修就是了。时隔不到半个月,该机又出现不能开机故障,第二天又到该公司维修,20分钟后拿着拆散了的机子出来说,主板上的号和机身贴的号不一致不能保修。争吵了很长时间,又给维修了,这次我要求看主板上贴的号和机身贴的号。但打开机时,里面竟然存了许多电话号码,显然是用过的主板。维修人员说,厂家没有主板。回去后仅使用了4天半的手机又坏了,这次是按键失灵。于是我又到了购机的地方要求换机。他们答:不可能。这是厂家的责任。找他们吧!回来后拨打了该厂家的服务热线。他们说:没有立即换机的义务。最后经调解给吴先生换了部手机。

从上述事例中可以看到:

1.销售商售机后没有给客户开据有效发票,违背了手机三包的相关规定。

2.维修中心在手机维修后,始终没给客户开据维修单,违背了手机三包的相关规定。

3.吴先生的手机在维修了两次(不开机故障)后,又出现了按键失灵故障,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应予以换机。

4.综合上述三点,销售商、维修中心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