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电 子 商 会
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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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
机构维修资质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消费电子产品维修企业:
为落实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关于对“消费电子产品维修机构实行资质认证”的提案,受原信息产业部的委托,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称“专委会”)依据国家“三包规定”,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的指导下,从2006年4月起,开始对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认证。2007年9月开始以河南省、吉林省、河北省、云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等10个省市为试点,进行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的评定工作。经过四年时间试点省市资质认证工作的推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经专委会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起,将进一步对全国所有消费电子产品的维修机构开展资质认证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资质认证,对维修机构的场地、设备、规章制度、人员情况以及维修服务的满意度提出要求。在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的企业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配合国家家电下乡工程,解决售后服务质量的问题,提升消费电子产品的整体售后服务水平,清理不具备维修能力的机构,使“三包”责任得到落实,引导消费者到正规的售后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评定标准
《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暂行)》、《移动和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要求》(YD/T0001-2003)。
三、认证方法
1.各维修服务机构上报《维修资质申报表》及专委会要求的其他与认证相关的文件。
2.专委会审核名单后批准企业按要求对其售后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并将审查结果上报专委会资质认证办公室。
3.专委会资质认证办公室对维修服务机构上报《维修资质申报表》及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对个别维修机构进行抽查,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全国消费电子产品维修资质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统一的消费电子产品维修资质标志牌和证书。
4.专委会在收到申报表和认证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认证标志牌和证书寄至通过认证的售后服务机构。
四、评定等级划分
消费电子产品维修机构资质评定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包”维修资质四个等级,四星级、三星级、“三包”维修资质由省级评定管理机构依据消费电子产品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组织评定,报请专委会审批,五星级资质由专委会组织评定。
移动电话机维修机构资质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B级资质、C级资质,由省级资质评定管理机构依据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报请专委会审批,A级资质,由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定。
评定合格机构统一由专委会颁发标志牌和证书。
五、收费标准
1.消费电子产品维修资质:
每个独立注册、独立运营的被认证的服务机构向本会申报的,每个资质收费(包括铜牌、证书、邮费、管理费用、评审费用及专委会会员费用):
五星级:1800元
四星级:1500元
三星级:1300元
“三包”维修资质:1000元
2.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
每个独立注册、独立运营的被认证的服务机构向本会申报的,每个资质收费(包括铜牌、证书、邮费、管理费用、评审费用及专委会会员费用):
A级维修机构:1800 元
B级维修机构:1300 元
C级维修机构:1000 元
3.本次认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在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调整时,本会将保留调整费用的权利,并及时向申报认证机构通报费用变动情况。
4.汇款帐户:
开户名称: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
帐 号:91100154800001443
六、说明
1.凡经过认证并取得资质认证标志牌和证书的维修机构,专委会将免费在专委会官方网站等相关的知名网站,全国或当地媒体上给予公示宣传,指导消费者接受服务,方便消费者进行监督。
2.享有专委会一般会员待遇(具体权利与义务参见《专委会章程》)。
3.优先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会议、技能大赛、全国优秀维修网点评比、出国考察等)。
4.在不损害其它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本会可为其开展商业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七、注意事项
各有关企业应对此项认证工作应给予高度的重视,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企业维修资质认证的申报工作,通过认证对本企业的维修能力、服务范围、消费者满意度等进行一次深入的检查,以促进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水平的改进和提高。
联 系 人:邢敬芳
联系电话:010-68255017
传 真:010-68250332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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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
邮 编:100036
附件1.《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资质申报表》
附件2.《全国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等级申报表》
中国电子商会
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
201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