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的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三包”规定,对国内消费电子产品企业所属售后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开展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领域的行业自律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凡为消费电子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须要进行维修资质的认证。
本办法规定了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和认证规程。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机构。
第三条、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资质的认证标准
1.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资质的认证标准,涉及服务机构的硬件资源能力和管理水平,包括服务站性质、硬件投入、人员状况、服务维修能力、服务水平等五方面。具体规定详见:附件1 《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2.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的具体方式按本会制定的评审程序执行,具体规定详见:附件2《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资质认证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