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本会会址在北京。

第二条              本会是经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国电子商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上接受中国电子商会的领导、支持、帮助,接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中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会由全国范围内、合法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维修和质量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的行业协会自愿组成。

第五条              本会宗旨是在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或授权下,开展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领域的行业自律和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

第六条              本会以培育、建设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要求的、能够健康、持续发展的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和维修行业为目标。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发挥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和维修经营进行规范、指导、服务、监督。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第八条              发挥会员单位之间的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话与协商建立行业的自律机制,调解会员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制止会员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九条              发挥会员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协调作用。宣传、推动、监督会员单位合法经营,遵守行业自律规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

第十条              组织开展国内、外同业之间的各类交流与协作活动,为会员单位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组合经营资源,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为相关从业人员把握政策、完善管理和提高业务技能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积极倡导、推动建立本行业服务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自律公约或准则,并对其进行宣贯和实施。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联合的企业行为,形成本行业的市场认可机制。

第十三条      完成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电子商会交办的任务,及开展其它有利于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我国合法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维修和质量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的行业协会,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本会审查合格,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 凡申请加入本会均要提交入会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本会工作会议审查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会员由本会负责统一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六条      本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要求退出本会的会员,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退还会员证书。会员工作会议批准之后,通报各会员,该会员正式退会。未经我会批准,会员资格自提出退会申请之日起半年后自动注销。会员正式退会之前,仍须承担会员义务。

第十七条      凡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执行本会决议,严重违法乱纪,损害本会会员利益,不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的会员,经本会批准予以除名,对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和两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出,并通报各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会员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享有对本会工作和各级领导的质询、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3. 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并享受本会的信息、法律咨询服务。

4.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获得本会服务;

5.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得到本会的保护。

6. 不损害其它会员利益的前提下,本会可为其开展商业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及本会制订的其他各项规定和制度。

2. 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指定专人为会员单位代表,负责同本会联系,按规定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4.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本会会员之间联合对外签订的协议,努力宣传和扩大本会的影响,不得做损害本会和其它会员单位声誉及利益的事。

5. 按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工作会议。工作会议闭会期间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的工作班子行使领导职权并开展日常工作,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本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重大事情由本会工作会议决定,并报中国电子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员工作会议的主要职权是:

1.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则。

2. 听取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3. 讨论决定本会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4. 制定修改本会条例,并监督条例的实施。

5. 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

6. 审批新会员;

7. 工作会议各项决议,以会议代表三分之二通过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会议协商产生,并报中国电子商会批准。原则上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若干人。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人选,由本会全体会议决定聘请。

第五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主任委员的直接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工作。重要事宜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商定。如意见有分歧,以超过半数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职工作人员,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 据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提出与修改本会条例草案。

2. 组织实施本会作出的各种决议和工作任务。

3. 拟定本会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草案。

4. 向工作会议报告本会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草案。

5. 提出需要本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的意见草案。

6. 协调处理会员之间业务往来和发生的业务纠纷,组织法律咨询服务。

7. 组织收集与传递各种信息,并组织信息咨询服务。

8. 组织与指导会员开展各种经营活动。

9.  组织、并完成信息产业部和中国电子商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财务由秘书处管理,并向中国电子商会负责。除按规定向会员工作会议汇报经费收支情况外,还应定期向会员汇报本会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单位赞助以及开展活动的收入。本会出现经费不足情况时,中国电子商会将给予一定的支持。本会经费将用于开展活动和日常开支。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费标准:一般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VIP会员免交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开支预算须经本会会员工作会议通过方可实施,决算于每年会计年度终结后,经本会审核,向会员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令有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令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会员工作会议。

 

 

                                                                                      中国电子商会

                                                                      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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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大事纪要

1.    2005年12月25日,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同时,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投诉平台“中国三包网”(www.sanbao.org.cn)正式对外发布。“中国三包网”主要承担受理并解决消费类电子产品投诉;对有争议的故障机进行检测、鉴定;按“三包规定”对生产企业所属维修网点进行资质认证管理。

2.    2006年3月31日,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在北京万寿路27号信息产业部2号楼会议室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专委会理事会议。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马民处长,中国电子商会王宁副会长及专委会20家理事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专委会秘书长周明主持,马民处长和王宁会长分别就政协委员提案,修改“三包”规定,制订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行业标准,对维修网点实行资质管理,建立统一的短信投诉平台,会同国家工商管理局对手机和电脑产品的售后服务状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及专委会的工作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3.    根据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有关要求,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于2006年4月启动了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所属售后服务网点的资质认证工作。

4.    2006年4月28日,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指导下,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消费电子产品消费警示发布会。

5.    2007年1月16日,在信息产业部的主持下,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议”。会上下发了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拟定的《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和《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同时宣布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为全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向检查协调小组秘书处。

6.    2007年3月20日,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专委会理事会议。在会上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周明秘书长就2006年专委会的工作和2007年的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7.    2007年7月8日,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在青岛成功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会议暨第一届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论坛”。

8.     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信办联函[2006]46号)下发后,手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市场检查协调小组在广大手机生产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二次打击黑手机的专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把打击黑手机的工作推向深入,经研究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将在十一前组织第三次全国范围打击黑手机的专项行动,为了把此次打击黑手机的工作做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8月8日下午2:00在北京万寿路27号(信息产业部万寿路办公区)召开了第三次打击黑手机工作部署会议。

9.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信联办运[2006]46号)的有关要求,巩固手机售后服务大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果,提高整个行业的售后服务水平,同时为了对手机维修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9月开始启动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首批试点省包括河南、河北、吉林、上海、浙江等。

10.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评审员队伍, 2009年9月,在河北石家庄成功举办了第一期评审员培训班。

11.2008年3月14日,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会议暨第二届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论坛”。

12.2008年5月,经研究决定,继续在云南、福建、安徽、湖北、山东五省及全国移动电话机生产、维修企业开展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等级评定工作。

13.2008年6月,在北京万寿路27号信息产业部3号楼成功举办了第二期评审员培训班。

14.2009年3月12日,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三届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会议暨第三届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论坛”。

15.  2009年7月3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消费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与售后服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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